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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 |||||
| 作者:zsb 招生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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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依法治招,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校名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院代码:10607;学院地址:广西南 宁市教育路7号。 第三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广适应”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相结合的艺术人才。 第二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六条 计划性质:公办。 第七条 招生计划:1300人(其中广西教育学院办学点100人),以广西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除要求通过生源省艺术专业统考外,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九条 广西考生报考①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②美术学(书法)③美术学(美术史论)④美术学、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等四个专业方向只须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条 凡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文化统一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考试总成绩。 第十一条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英语。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对部分专业提出的以下要求: 1、 美术、设计类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2、 音乐、舞蹈类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手指无残缺,无妨碍表 演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3、 舞蹈学(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年龄要求16—20岁以内,身高要求为女生 4、 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方向,身高要求为男生175cm、女生165cm以上; 5、 音乐表演(演唱)专业,身高要求为女生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通过生源省艺术专业统考。 第十五条 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划定,划定的时间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并通过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德、智、体全面审核。除对以下1、2、3条的专业对文化成绩提出一定比例要求以外,其余专业文化高考(含数学)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上,参考专业主科、英语(50分)等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按专业分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如个别专业因英语成绩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5分一挡)。 1、 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书法)、艺术设计(除服装与形象设计)、动画、广告学(广告设计)、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占70%。 2、 广告学(广告策划)、美术学(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占50%,专业考试成绩占50%; 3、 报考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方向,高考文化成绩占20%,专业考试成绩占80%; 4、 音乐学、美术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招收部分广西文史类(二本线上)考生;美术学(美术史论)专业招收部分广西、山西文史类(二本线上)考生。 5、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 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录取分数要求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分数。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要求: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方向招男生8人、女生12人;表演(国标舞)专业方向招男生8人、女生8人。 第十八条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小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求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1、 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壁画、水彩、装帧插图、中国画与水墨动画设计、电脑绘画)、雕塑、美术学(书法)、音乐表演(演唱、演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史论、音乐文化传播)、舞蹈类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广告学(广告策划、广告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装帧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动画专业学费:8000元/学年。 3、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史论、文化艺术管理)、音乐学(音乐教育、学前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约为:800—1200元/年.人。 5、各类项目收费标准以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西风采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特困生奖学金等;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华力”奖学金、“湛匠”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选择报考我院各专业时,请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慎重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帮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第二十、二十一条款相关问题可到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校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美术、设计类专业的新生,一年级安排在桂林校区学习,二年级回南宁本部学习至毕业。美术学(美术教育)新生四年学习时间都在桂林校区。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电话:0771-5333126 5317393(传真) 网址:http://www.gxai.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及有关招生未尽事宜由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广西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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